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表意自由保障之範圍?
A新聞採訪
B商業廣告
C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
D在公園擺攤賣肉桂捲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表意自由保障言論表達,賣肉桂捲純屬營業行為,與意見表達無關,故非表意自由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在公園擺攤賣肉桂捲純屬營業行為,不涉及意見或資訊表達,非表意自由保障範圍,屬營業自由或財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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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表意自由保障言論表達,賣肉桂捲純屬營業行為,與意見表達無關,故非表意自由範圍。
看選項是否涉及「意見表達」,賣食物是純粹商業營業行為,跟表達意見無關,直接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新聞採訪屬新聞自由範疇,大法官解釋肯認其為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之一。
B✕ 陷阱
商業廣告雖以營利為目的,但大法官解釋肯認其具有表達資訊之性質,受表意自由保障。
C✕
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為表意自由之延伸,涉及意見表達管道之公平取得。
D✓ 正確
在公園擺攤賣肉桂捲純屬營業行為,不涉及意見或資訊表達,非表意自由保障範圍,屬營業自由或財產權問題。
表意自由保障範圍對照
| 類型 | 是否屬表意自由 | 說明 |
|---|
| 新聞採訪 | 是 | 新聞自由之核心內容 |
| 商業廣告 | 是 | 具資訊傳遞功能之言論 |
| 平等接近使用媒體 | 是 | 意見表達管道之保障 |
| 公園擺攤賣食物 | 否 | 純粹營業行為,屬營業自由 |
考生易誤以為「商業廣告」因涉及營利就不受表意自由保障,反而忽略了單純的「擺攤賣東西」才是純粹的營業行為,與意見表達無關,這才是本題真正要排除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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