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法定原則有助於維持司法之公正及審判獨立
B各地方法院得自訂補充規範,決定法院受理案件之分配
C訴訟案件分配特定法官後,因承辦法官調職而改分其他法官,合憲
D依法規命令,將不同法官承辦之相牽連刑事案件改分由其中之一法官合併審理,違憲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釋字665號實際上認定:將相牽連刑事案件合併由其中一位法官審理,有助於訴訟經濟與裁判一致,屬合憲,非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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