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未將仲裁判斷理由矛盾明定為得提撤銷訴訟之事由,是否侵害人民訴訟權?理由為何?
A違憲,因為仲裁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因此理由矛盾之仲裁判斷,如同判決有瑕疵,得由法院撤銷之
B合憲,因為參酌國際商務仲裁之通例,除「仲裁判斷違反本國之公共秩序者」外,法院以不進行實體審查為原則正確答案
C違憲,因「理由矛盾」屬明顯重大之瑕疵,應使當事人有請求司法救濟之權利
D合憲,因仲裁判斷純屬私法關係,基於私法自治,法院不宜介入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國際商務仲裁通例及釋字 591 號意旨,法院對仲裁判斷採形式審查為原則,僅違反公序良俗等重大事由才介入,故未納入「理由矛盾」為撤銷事由並未侵害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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