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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346單選題

寡婦甲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近親有胞弟乙、兒子丙、女兒丁、丙的妻子戊及丙、戊二人生育的女兒庚五人,丁拋棄繼承。則甲的遺產應由何人及依何比例繼承?

A該親屬五人平均繼承遺產
B丙繼承全部遺產正確答案
C乙、丙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
D丙、丁、庚三人平均繼承遺產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規時光機|民國115年7月28日三讀】本題依命題時及新法施行前規定作答: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修正條文刪除此保障,但須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才施行;施行後兄弟姊妹仍可能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只是不再享有特留分。 配偶已故、女兒拋棄繼承,僅兒子丙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丁拋棄繼承後,由同順位的丙單獨繼承。甲無配偶(寡婦),乙為第三順位不得繼承,戊為姻親非繼承人,庚因其父丙仍在世不能代位,故丙繼承全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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