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108 年 · 第 29 題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108 年 第 29 題 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權利非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A 相同性別之二人無法依據民法親屬篇婚姻章結婚,主張婚姻自由受侵害
B 人民欲更改姓名未獲准許,主張其姓名權受侵害
C 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遭受處罰,主張營業自由受侵害 正確答案
D 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被少年法院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主張少年人格權受侵害
C 正確答案
答案為 C;營業自由主要屬憲法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保障,不是大法官以憲法第22條保障之權利。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釋字第646號涉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對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刑罰。大法官審查重點是該處罰是否侵害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財產權所涵蓋的營業自由,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營業自由不是本題所問的憲法第22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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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答案為 C;營業自由主要屬憲法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保障,不是大法官以憲法第22條保障之權利。
先判斷各選項對應的大法官解釋:A 對應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受憲法第22條及第7條保障;B 對應釋字第399號,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受憲法第22條保障;D 對應釋字第664號,少年人格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C 對應釋字第646號,未登記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受罰,爭點是營業自由作為憲法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保障範圍,並非憲法第22條。因此選 C。經查至 2026 年,相關解釋仍有效;雖同婚已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姓名條例亦有修正,但不影響本題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
錯。釋字第748號明示,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該範圍內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現行法上已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同性二人得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該權利性質仍屬婚姻自由,為第22條保障。
B ✕
錯。釋字第399號認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姓名是人格表現,如何命名為人民自由,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現行姓名條例仍有改名事由規定,例如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等,不影響姓名權受第22條保障之判斷。
C ✓ 正確
對。釋字第646號涉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對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科處刑罰。大法官審查重點是該處罰是否侵害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財產權所涵蓋的營業自由,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營業自由不是本題所問的憲法第22條權利。
D ✕
錯。釋字第664號認為,對僅因經常逃學或逃家而有觸法之虞的少年,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施以感化教育,限制人身自由部分不符比例原則,且與憲法第22條保障少年人格權意旨有違。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已修正,不再以單純經常逃學或逃家作為同樣的虞犯處遇基礎,但不影響該解釋所確認之少年人格權屬第22條保障。
最大陷阱是看到「自由」二字就全歸入憲法第22條。營業自由雖是憲法保障的自由,但大法官通常將其放在憲法第15條工作權、財產權脈絡下審查;相對地,婚姻自由、姓名權、少年人格權才是本題列舉中明確由第22條保障者。另須注意,A 與 D 的相關法律制度後來已有修法,但這只影響現行制度,不改變本題依大法官解釋所作的權利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