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
某甲因拒繳所得稅,國稅局命甲補稅,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甲仍不得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B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定期失效,甲仍可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正確答案
C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就因同一法律規定而生之另一補稅事件,再聲請大法官解釋,如大法官未併案審理,後案即無從提起再審
D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因同一法律規定又收到另一補稅處分,得逕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併案審理
B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725號解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且定期失效時,聲請人仍得據以提起再審。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第725號解釋,宣告違憲且定期失效,聲請人仍可據以提起再審,法院不得以該法律於期限內仍有效為由駁回。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第725號解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且定期失效時,聲請人仍得據以提起再審。
記住釋字第725號及第741號解釋:無論是定期失效,或是解釋作成前已聲請但未併案的案件,聲請人皆可提起再審。且聲請解釋必須窮盡救濟途徑。
逐選項分析
A✕
宣告違憲且立即失效,聲請人當然得據以提起再審,以保障其權利。
B✓ 正確
依釋字第725號解釋,宣告違憲且定期失效,聲請人仍可據以提起再審,法院不得以該法律於期限內仍有效為由駁回。
C✕ 陷阱
依釋字第741號解釋,於解釋作成前已聲請解釋之案件,即使未經併案審理,仍得據以提起再審。
D✕
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訴訟)必須先「用盡通常救濟程序」,不得在收到處分後逕行聲請。
容易誤以為「定期失效」代表在期限內法律仍完全有效,因此無法提起再審。釋字第725號特別保障聲請人的救濟權利,允許其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