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8 年第 4 題單選題
關於法官之身分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上的法官,皆享有終身職保障
B憲法上的法官,皆享有免於停職、轉任或減俸之保障
C各級法院庭長職務之任免,屬於憲法上法官身分保障之範圍
D有關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涉及法院組織,應以法律規定為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第539號明定,庭長僅為行政兼職,免兼庭長不影響法官身分保障;但庭長任免涉及法院組織,應以法律規定為宜。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釋字第539號解釋文,有關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因涉及法院組織之建構,應以法律規定為宜,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539號明定,庭長僅為行政兼職,免兼庭長不影響法官身分保障;但庭長任免涉及法院組織,應以法律規定為宜。
看到「庭長」直接聯想「行政兼職」,免兼不違憲,但人事事項應以法律規定(釋字539)。大法官也是法官但無終身職(釋字601)。
逐選項分析
A✕
大法官亦為憲法上之法官(釋字第601號),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適用憲法第81條之終身職保障,故並非「皆」享有終身職。
B✕ 陷阱
憲法第81條規定:「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代表若有法律依據(如法官法),仍可對法官予以停職、轉任或減俸,並非絕對免於此類處分。
C✕ 陷阱
依釋字第539號解釋,庭長僅為法官之行政兼職,免除庭長職務並不影響其法官身分與本職俸給,因此不屬於憲法第81條法官身分保障之範圍。
D✓ 正確
依釋字第539號解釋文,有關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因涉及法院組織之建構,應以法律規定為宜,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法官身分保障與庭長職務比較
| 項目 | 法官本職 | 庭長職務 | 大法官 |
|---|
| 職務性質 | 司法審判職務 | 司法行政兼職 | 憲法上之法官 |
| 終身職保障 | 有(憲法第81條) | 無(僅為兼職) | 無(任期8年) |
| 身分保障範圍 | 受憲法第81條嚴格保障 | 免兼不影響法官身分 | 任期內受身分與俸給保障 |
| 人事規範層級 | 憲法與法律 | 應以法律規定為宜 | 憲法增修條文 |
考生常誤以為「庭長」是比「法官」更高的職位,因此免除庭長職務會侵害法官身分保障。實際上庭長只是「法官兼任行政職」,免兼庭長只是免除行政職務,其法官身分、薪水和審判獨立皆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