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受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之保障?
A公職人員擔任特定宗教法人之義工
B公立小學與宗教團體合作實施宗教課程正確答案
C人民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新興宗教團體
D公立大學宗教性學生社團向校方申請經費補助
答案與詳解
不受保障,為本題答案。公立小學屬國家教育機構,不是宗教自由的基本權主體;國家對宗教應保持中立,不得獎勵、推動或宣傳特定宗教。公立小學與宗教團體合作實施宗教課程,若屬特定宗教教育或宗教活動,即非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人民宗教自由,反而可能違反宗教中立與教育基本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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