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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88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人民應考試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包括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正確答案
B包括人民參加國立大學研究所入學考試之權利
C對於應考試權之限制,應以法律為之,並不得授權行政機關另訂行政命令
D要求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的規定,違憲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為 A;憲法第18條應考試權包含參加專技人員考試以取得執業資格之權利,至2026-04-25查核仍未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明確指出,憲法第18條人民應考試權不只限於公務人員考試,也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例如醫師、牙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技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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