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1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案例事實之行為人,得以適用刑法第27條之中止未遂?
A甲朝乙宅開槍射擊。擊發數顆子彈之後,發現屋內根本空無一人。甲不想浪費彈藥,便放棄攻擊,驅車離開
B甲欲殺乙。揮砍數刀後,乙倒地奄奄一息。甲突生悔悟之心,便放棄繼續砍殺,驅車離開,但乙因無人救助仍不幸死亡
C甲欲殺乙。甲掐住乙的脖子,欲使其窒息而亡。甲看到乙痛苦難耐的樣子,心生憐憫而放棄犯行正確答案
D甲在暗巷中埋伏,欲隨機性侵路過的女性。當甲從後方襲擊某女子時,赫然發現該女子其實為一名留著長髮的男性。甲因此放棄犯行,快步離開現場
C正確答案
中止未遂須「己意中止」且「結果未發生」,C 符合兩要件,其他皆為不能未遂或既遂。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已著手殺人(掐脖),因憐憫而「己意」放棄,乙未死亡(結果未發生)。符合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三要件,為標準中止犯案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止未遂須「己意中止」且「結果未發生」,C 符合兩要件,其他皆為不能未遂或既遂。
三關卡:①已著手 ②己意中止 ③結果未發生。缺一不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屋內空無一人屬「不能未遂」,客觀上根本不可能既遂,甲放棄並非己意中止犯罪結果,而是無對象可殺,不成立中止未遂。
B✕ 陷阱
乙最終死亡,結果已發生,屬殺人既遂。中止未遂的前提是「結果不發生」,且甲未採取積極救助行為,不符準中止犯要件。
C✓ 正確
甲已著手殺人(掐脖),因憐憫而「己意」放棄,乙未死亡(結果未發生)。符合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三要件,為標準中止犯案例。
D✕ 陷阱
甲因發現對象為男性而放棄,非「己意」中止,而是「外部障礙」使其認為無法達成犯罪目的(性侵女性),屬障礙未遂,非中止未遂。
未遂三兄弟 速辨
| 類型 | 關鍵特徵 | 本題對應 | 法律效果 |
|---|
| 普通未遂 | 因外部障礙未完成 | D(發現非目標對象) | 得減輕 |
| 不能未遂 | 客觀上不可能既遂 | A(屋內無人) | 減輕或免除 |
| 中止未遂 | 己意中止且結果未發生 | C(憐憫放棄) | 減輕或免除 |
| 既遂 | 結果已發生 | B(乙死亡) | 依本刑 |
D 是最大陷阱!考生易誤認「主動放棄就是中止」,但法蘭克公式要問:『我能但我不要』才是中止;『我想但我不能』是障礙。甲發現是男性後「無法達成原目的」,屬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