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1 年第 22 題單選題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實務見解與學說通說,下列何者非刑法第122條第1項所定之「違背職務行為」?
A警察對於自己警勤區內之非法色情業者不予取締
B警察對非自己警勤區之非法情色業者不予取締
C核發建造執照之公務員對應核發執照之案件核發執照正確答案
D取締違章建築之公務員對違章建築不予取締
C正確答案
違背職務行為=違反法定義務;依法作成應作之處分不算違背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應核發之案件核發執照=依法履行職務,並無違背義務。縱收取賄賂,亦僅成立§121不違背職務受賄罪,非§122違背職務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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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背職務行為=違反法定義務;依法作成應作之處分不算違背職務。
判斷公式:該行為是否為法律命令/禁止公務員之事?『依法核發』本身就是合法履行職務,收錢最多構成不違背職務受賄罪(§121)。
逐選項分析
A✕
警察對自己轄區內非法業者負有取締義務,不取締即違反法定職務義務,屬違背職務行為。
B✕ 陷阱
實務與通說採『抽象職務說』,警察職務不以警勤區為限,對轄外違法仍有一般取締義務,不取締仍屬違背職務。
C✓ 正確
對應核發之案件核發執照=依法履行職務,並無違背義務。縱收取賄賂,亦僅成立§121不違背職務受賄罪,非§122違背職務受賄罪。
D✕
取締違建為該公務員法定職務,不予取締即違反作為義務,屬典型違背職務行為。
考生常誤以為『非自己警勤區』就無職務可違背(B),實務採抽象職務說,警察職權不以勤區為限。真正的不違背職務是 C『依法核發』本身就合法,這才是§122排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