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1 年第 19 題單選題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132條第1項所定「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A民眾個人之戶籍資料
B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時選票上之圈選內容正確答案
C民眾個人之入出境資料
D警察機關之電腦刑案資料
B正確答案
刑法132條「應祕密文書」指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祕之事項;議長選舉選票圈選內容實務認為應公開記名投票,非屬應祕密。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地方制度法修正後,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圈選內容本即應公開透明以防賄選,故非屬應祕密之事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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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132條「應祕密文書」指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祕之事項;議長選舉選票圈選內容實務認為應公開記名投票,非屬應祕密。
記住:戶籍、入出境、刑案資料=個資類應祕密;但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後,圈選內容不再是祕密。
逐選項分析
A✕
民眾戶籍資料屬戶政機關掌管之個人資料,公務員職務上應守密,實務認定屬應祕密文書。
B✓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修正後,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圈選內容本即應公開透明以防賄選,故非屬應祕密之事項,為本題答案。
C✕
入出境資料涉個人隱私,由移民機關掌管,公務員職務上知悉者應守祕密,屬應祕密文書。
D✕
警察機關電腦刑案資料涉及偵查不公開與個資保護,實務向來認定屬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
刑法§132『應祕密事項』實務類型
| 類型 | 是否應祕密 | 理由 |
|---|
| 戶籍資料 | ✅ 是 | 個資保護 |
| 入出境紀錄 | ✅ 是 | 隱私保護 |
| 刑案資料 | ✅ 是 | 偵查不公開 |
| 議長選舉圈選內容 | ❌ 否 | 採記名投票應公開 |
地方制度法於 108 年修正議長選舉投票方式,從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修法前圈選內容曾屬秘密文書範疇;修法後圈選內容應公開,洩漏反而違法。考生若沿用修法前的法律框架判斷,易於此題誤選其他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