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8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132條第1項至第3項關於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規定,下列就其構成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之人不會構成本罪正確答案
B本罪之行為方式包括洩漏或交付
C具備公務員身分之人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會構成本罪
D本罪之客體為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A正確答案
刑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非公務員洩密亦可構成本罪,A說「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不會構成」是錯的。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刑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亦成立本罪,可見非公務員仍可能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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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非公務員洩密亦可構成本罪,A說「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不會構成」是錯的。
看到「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之人不會構成」→ 直接選A,因為第3項明文處罰非公務員。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刑法第132條第3項規定「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亦成立本罪,可見非公務員仍可能構成。
B✕
正確。第132條第1項明文行為態樣為「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兩者擇一即可構成。
C✕
正確。第132條第1項是以公務員為行為主體的基本類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即成立本罪,為最典型的適用情形。
D✕
正確。本罪客體即「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與第109條洩漏國防祕密罪區隔,屬於一般公務祕密保護。
刑法第132條三項比較
| 項次 | 行為主體 | 主觀要件 | 行為態樣 |
|---|
| 第1項 | 公務員 | 故意 | 洩漏或交付 |
| 第2項 | 公務員 | 過失 | 洩漏或交付 |
| 第3項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 | 故意 | 洩漏或交付 |
考生常誤以為第132條是純粹身分犯(限公務員),忽略第3項特別處罰「因職務或業務知悉秘密的非公務員」。A選項就是利用這個盲點設陷阱,讓考生以為非公務員一律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