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8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者,處罰之
B行為時法律未規定為犯罪者,不處罰
C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處罰,裁判時該法律已遭廢止,仍應處罰之正確答案
D行為時法律未規定處罰,裁判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者,不處罰之
C正確答案
罪刑法定原則核心在於「行為時」是否有明文規定;若行為後法律廢止刑罰,基於「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最有利行為人的新法而不予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敘述錯誤(即本題正解)。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時,若裁判時的法律(新法)已廢止該刑罰,對行為人最有利,應適用新法而不予處罰(實務上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為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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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罪刑法定原則核心在於「行為時」是否有明文規定;若行為後法律廢止刑罰,基於「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最有利行為人的新法而不予處罰。
看到「裁判時法律已遭廢止」,秒選不處罰!刑法採「從舊從輕原則」,廢止刑罰對被告最有利,絕對不會「仍應處罰」。
逐選項分析
A✕
符合刑法第1條前段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為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內涵。
B✕
為刑法第1條的反面解釋,行為時法律若無明文規定為犯罪,基於「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自不得予以處罰。
C✓ 正確
本選項敘述錯誤(即本題正解)。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時,若裁判時的法律(新法)已廢止該刑罰,對行為人最有利,應適用新法而不予處罰(實務上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為免訴判決)。
D✕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衍生出的「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行為時既然未規定處罰,即使後來修法新增處罰規定,也不能回溯處罰過去的行為。
刑法時之效力(從舊從輕原則)
| 情境 | 行為時法律 | 裁判時法律 | 適用法律 | 結果 |
|---|
| 一般修法 | 有處罰 (較輕) | 有處罰 (較重) | 行為時法 (從舊) | 依舊法處罰 |
| 修法減輕 | 有處罰 (較重) | 有處罰 (較輕) | 裁判時法 (從輕) | 依新法處罰 |
| 廢止刑罰 | 有處罰 | 無處罰 (已廢止) | 裁判時法 (從輕) | 不處罰 (免訴) |
| 新增刑罰 | 無處罰 | 有處罰 | 行為時法 (從舊) | 不處罰 |
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是「行為時要有法律依據」,但實務最常在這裡設陷阱:行為後法律如果變更或廢止,不是機械式套用行為時的舊法,而是要啟動刑法第2條的比較程序。考選部愛考的情境是「行為時有罪、裁判時已除罪化」,此時雖然行為時確實有明文,卻要適用「從舊從輕原則」改判無罪。判斷關鍵是:先確認行為時是否有法律依據(符合罪刑法定),再檢查裁判時法律有無變更(若有就比較新舊法)。考生常在選項中看到「行為時有明文規定」就直接選下去,忽略後續法律變動才是真正決定能否處罰的最後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