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騎乘機車,見乙單獨行走在某街道上,遂騎至乙旁邊,趁乙不備,徒手自後用力拉扯乙配戴在頸部之金項鍊1條,得手後,隨即加速離去。甲構成何罪?
A正確答案
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持有物,成立搶奪罪,典型「飛車搶奪」案例。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趁乙不備,公然以不法腕力奪取乙配戴之金項鍊,對物施用強制力但未壓制被害人意思自由,符合刑法第325條搶奪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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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持有物,成立搶奪罪,典型「飛車搶奪」案例。
看到「趁不備」「拉扯」「得手離去」→ 搶奪罪;有壓制反抗才是強盜。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趁乙不備,公然以不法腕力奪取乙配戴之金項鍊,對物施用強制力但未壓制被害人意思自由,符合刑法第325條搶奪罪構成要件。
B✕ 陷阱
強盜罪須以強暴脅迫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本題甲僅趁乙不備拉扯項鍊,未對乙施以足以壓制其意思自由之強制力,不成立強盜罪。
C✕
竊盜係「乘人不知」祕密取得他人之物,本題甲是「公然」在乙面前用力拉扯奪走,乙當場知悉,不符竊盜之祕密性。
D✕
加重強盜罪以成立強盜罪為前提,本題既不成立強盜,自無加重強盜可言。且題目未提及攜帶兇器等加重事由。
竊盜 vs 搶奪 vs 強盜 三兄弟辨別
| 罪名 | 取得方式 | 被害人狀態 | 條文 |
|---|
| 竊盜罪 | 祕密竊取 | 不知不覺 | 刑§320 |
| 搶奪罪 | 公然奪取(趁不備) | 來不及抗拒 | 刑§325 |
| 強盜罪 | 強暴脅迫 | 不能抗拒 | 刑§328 |
學生常誤以為「騎車搶劫」就是強盜罪。關鍵在「是否壓制被害人抗拒能力」:單純拉扯奪走→搶奪;將人拖行、毆打逼交→可能升級為強盜。飛車搶奪若致傷,另可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或第325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