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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817單選題

關於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湮滅關於自己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應論以刑法第165條的湮滅刑事證據罪
B甲湮滅關係自己配偶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人情之常,不予處罰
C藏匿「犯人」,不限於藏匿已遭起訴之被告,包括藏匿犯罪嫌疑人正確答案
D甲意圖藏匿嫌疑犯乙而頂替,事後證明乙並未犯罪,甲即不成立刑法第164條第2項的頂替罪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法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中,「犯人」包含犯罪嫌疑人;湮滅「自己」的證據不罰,為親屬湮滅證據則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非完全不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罪所指之「犯人」,不以起訴或判決有罪為限,亦包含「犯罪嫌疑人」。

考點:湮滅自己證據考點:親屬間湮滅證據考點:犯人之定義考點:頂替罪成立時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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