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
有關緩刑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須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罪
B須3年內未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C緩刑期滿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仍成立累犯
D法院為緩刑宣告時,可併命犯罪行為人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緩刑宣告時法院得命被告向公庫、被害人或公益團體支付金錢、提供義務勞務等負擔(刑法§74II)。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法§74II第5款,法院為緩刑宣告時得斟酌情形命被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緩刑宣告時法院得命被告向公庫、被害人或公益團體支付金錢、提供義務勞務等負擔(刑法§74II)。
記緩刑要件「2年徒刑以下+前5年未受徒刑宣告」,D為負擔內容直接命中。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緩刑要件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不是「最重本刑5年以下」。注意是「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B✕ 陷阱
依§74I,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執行完畢/赦免後,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不是3年。
C✕ 陷阱
累犯要件為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緩刑期滿若未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無執行完畢問題,不構成累犯。
D✓ 正確
依刑法§74II第5款,法院為緩刑宣告時得斟酌情形命被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緩刑要件與負擔(刑法§74)
| 項目 | 內容 |
|---|
| 宣告刑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 消極要件 | 未曾受徒刑宣告,或執行完畢/赦免後5年內未再受徒刑宣告 |
| 緩刑期間 | 2年以上5年以下 |
| 得命負擔 | 道歉、悔過書、損害賠償、支付公庫、義務勞務40-240小時、完成處遇計畫等 |
緩刑制度的核心是「給機會但有條件」。法院能開出的條件很寬,包括賠錢、勞動服務、接受治療等,但前提是受刑人的「宣告刑」要在2年以下,且沒有故意犯罪受徒刑執行完畢未滿5年的累犯身分。實務最常設計的陷阱是把「宣告刑」偷改成「法定刑」,或把「5年內曾執行完畢」的累犯排除條件改成其他年限。判斷關鍵記住:緩刑看的是法官最後判的刑度,不是法條寫的最高可能刑度;而累犯限制指的是「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犯」才不能緩刑。只要抓住「2年宣告刑」和「5年累犯期」這兩個數字門檻,就能避開大部分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