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公司解僱後,將公司電腦內之重要檔案刪除,惟經公司請電腦專家修復救回,甲之行為如何評價?
A雖刪除公司檔案,但公司已救回,足見檔案並未被終局銷毀不能回復,與「刪除」之要件不符,故不成立犯罪
B構成刑法第359條之刪除電磁紀錄罪正確答案
C構成竊盜罪
D構成刑法第360條之干擾電腦設備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甲無故刪除公司檔案,造成損害,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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