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易科罰金要件考點:易服社會勞動
行為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誣告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確定,可否易刑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易科罰金
B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可聲請易科罰金正確答案
C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可聲請易科罰金
D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亦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B正確答案
誣告罪法定刑逾5年,不得易科罰金;但實際宣告刑僅4月(未逾6月),仍可易服社會勞動。
逐選項解析
A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易科罰金易科罰金要件✕ 易錯陷阱
誤以為宣告刑4月就能易科罰金。其實刑法第41條第1項要求「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誣告罪法定刑7年已超過,不符易科罰金要件。
B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可聲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正確
正解。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只要求宣告刑在6月以下且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科罰金者皆可,本案宣告4月符合;但誣告罪法定刑7年,不得易科罰金。
D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亦不得聲請易科罰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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