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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214單選題

甲到警察局報案,表示其剛才所領的薪水被飛車搶奪,警察調閱街頭錄影帶發現並無此事,甲才承認因為賭博將錢花光,對太太無法交代,才出此下策,警察應如何處理甲之行為?

A應偵辦甲刑法第 169 條的誣告他人罪
B不應偵辦甲行為,因為其未誣告他人
C應偵辦甲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正確答案
D不應偵辦甲行為,因其行為情有可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虛構搶案報警但未指明特定犯人,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171)。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甲虛構搶案向警方報案卻未指控特定人,完全符合此條構成要件。

考點:169條需特定人考點:仍有171條可用考點: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考點:情有可原非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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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