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到警察局報案,表示其剛才所領的薪水被飛車搶奪,警察調閱街頭錄影帶發現並無此事,甲才承認因為賭博將錢花光,對太太無法交代,才出此下策,警察應如何處理甲之行為?
A應偵辦甲刑法第 169 條的誣告他人罪
B不應偵辦甲行為,因為其未誣告他人
C應偵辦甲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正確答案
D不應偵辦甲行為,因其行為情有可原
C正確答案
甲虛構搶案報警但未指明特定犯人,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171)。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甲虛構搶案向警方報案卻未指控特定人,完全符合此條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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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虛構搶案報警但未指明特定犯人,成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171)。
看到「謊報犯罪但沒指控特定人」→ 刑法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不是 169 條。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須「意圖使特定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甲只泛稱被搶,並未指控特定人,不符合 169 條要件。
B✕
未誣告特定人確實不構成 169 條,但仍可能構成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故不得以此為由不偵辦。
C✓ 正確
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甲虛構搶案向警方報案卻未指控特定人,完全符合此條構成要件。
D✕
「情有可原」是量刑考量,不是不起訴理由。浪費警力偵辦虛構案件已嚴重妨害司法,仍應依法偵辦。
誣告罪類型對照
| 條文 | 罪名 | 關鍵要件 | 法定刑 |
|---|
| 刑§169 I | 誣告罪 | 意圖使【特定人】受刑事/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 | 7年以下 |
| 刑§169 II | 偽證、使用偽變造證據誣告 | 偽造證據誣告他人 | 7年以下 |
| 刑§171 I |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 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誣告【犯罪】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刑§171 II | 未指定犯人頂替罪 | 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 | 1年以下 |
最大陷阱是誤選 A(169 條)。考生看到「謊報」就直覺選誣告罪,但忽略 169 條必須有「特定被誣告人」。甲只是虛構搶案,沒指控任何特定人,所以落入 171 條的射程。記住:有指人→169;沒指人→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