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2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因對其祖父乙索取金錢遭拒,憤而持花瓶丟向祖父乙,卻未丟中,有關甲之刑責為何?
A傷害未遂罪
B義憤傷害未遂罪
C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正確答案
D不成立犯罪
C正確答案
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但未成傷,成立刑法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法第281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施強暴未成傷」之專條,正好涵蓋丟花瓶未中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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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但未成傷,成立刑法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關鍵字:祖父(直系尊親屬)+ 未丟中(未成傷)→ 直接鎖定刑法第281條專條。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普通傷害罪(§277)無處罰未遂,花瓶未丟中沒造成傷害,不成立傷害未遂。且對尊親屬有專條規定優先適用。
B✕
義憤傷害罪(§279)要求「當場激於義憤」,即被害人有不義行為在先。祖父拒絕給錢並非不義行為,甲之憤怒非義憤,不構成。
C✓ 正確
刑法第281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施強暴未成傷」之專條,正好涵蓋丟花瓶未中之情形。
D✕ 陷阱
看似未丟中就無罪,實則刑法特別為直系尊親屬設有「施強暴未成傷」獨立處罰規定,仍須負刑責。
傷害對象與結果之刑責對照
| 對象 | 成傷 | 未成傷(強暴行為) | 未遂 |
|---|
| 一般人 | §277 傷害罪 | 不成立傷害罪 | 無處罰未遂 |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280 加重 | §281 施強暴罪 | 無處罰未遂 |
考生易誤以為「沒丟中=沒事」或套用「傷害未遂」。其實普通傷害罪根本不處罰未遂,但針對直系尊親屬,立法者特設§281處罰「施強暴未成傷」的情形,展現保護尊親屬的加重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