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於檳榔攤趁顧店小姐乙在後面收取包裹,無法看顧櫃檯時,將置於抽屜內之現金 2,000 元取走,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B正確答案
趁人不注意、未施暴力地將他人財物取走,屬於「竊盜」的典型態樣。
逐選項解析
A搶奪罪搶奪須公然奪取✕ 易錯陷阱
搶奪罪要「乘人不及抗拒」公然奪取財物,須有對物的強暴行為(如搶走手上皮包)。本題甲是趁乙不在場時偷偷拿走,並無公然奪取。
B竊盜罪和平破壞持有✓ 正確
竊盜罪指違反持有人意思,以和平方式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甲趁乙轉身收包裹時偷偷取走抽屜現金,完全符合「乘人不知」的竊取行為,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C強制罪強制須強暴脅迫✕ 錯誤
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本題甲未對乙施以任何強暴脅迫,僅偷偷拿錢,不構成強制罪。
D詐欺取財罪詐欺須交付✕ 易錯陷阱
詐欺取財罪須行為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本題甲未施用任何詐術,乙也未交付金錢,而是甲自行取走,核與詐欺構成要件不符。
立即註冊,看進階詳解與知識整理
這題的進階詳解與知識整理,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