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機械工程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現行職權?
A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B提議修改憲法之權
C移請行政院院長變更重要政策之權正確答案
D提議罷免正副總統之權
C正確答案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已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文停止適用,立法院現行已無移請變更重要政策之權,故選項C不屬於現行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故立法院現行已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移請變更重要政策之權,不屬於現行職權,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已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明文停止適用,立法院現行已無移請變更重要政策之權,故選項C不屬於現行職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移請變更政策之權,已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停止適用,立法院現行無此職權,直接選C。
逐選項分析
A✕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屬現行職權,非本題答案。
B✕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屬現行職權,非本題答案。
C✓ 正確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故立法院現行已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移請變更重要政策之權,不屬於現行職權,為本題答案。
D✕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屬現行職權,非本題答案。
立法院職權與相關憲法條文
| 職權項目 | 法源依據 | 內容重點 |
|---|
|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 |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 | 議決法律、預算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
| 提議修改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 |
| 移請變更重要政策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 憲法第五十七條停止適用,現行已無此權 |
| 提議罷免正副總統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同意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