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機械工程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 年第 18 題單選題
訴願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此「視為」之規定,法律上稱為:
B正確答案
訴願法第14條第4項「視為」之規定屬法律擬制,不容舉反證推翻,與推定有別。
為什麼答案是 B
擬制係法律明文將甲事實「視為」乙事實,不容當事人舉反證推翻。訴願法第14條第4項規定「視為提起訴願之日」,即屬典型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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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法第14條第4項「視為」之規定屬法律擬制,不容舉反證推翻,與推定有別。
法條明文「視為」即為擬制,不容反證;「推定」則允許舉反證推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推定係法律或法院依經驗法則暫認某事實存在,當事人得舉反證推翻;本條使用「視為」而非「推定」,故非推定。
B✓ 正確
擬制係法律明文將甲事實「視為」乙事實,不容當事人舉反證推翻。訴願法第14條第4項規定「視為提起訴願之日」,即屬典型擬制。
C✕
準用係法律明定將某規定適用於性質相類似之事項,條文通常使用「準用」字眼,與本條「視為」之擬制效果不同。
D✕
類推適用係法律有漏洞時,由法官將類似規定比附援引填補漏洞,屬司法方法而非立法技術;本條為立法者明文規定,非類推適用。
法律用語對照表
| 用語 | 條文關鍵字 | 可否舉反證推翻 | 性質 |
|---|
| 擬制 | 視為 | 不可 | 立法技術,強制認定 |
| 推定 | 推定 | 可以 | 暫認事實,得反證推翻 |
| 準用 | 準用 | 不適用 | 將規定適用於類似事項 |
| 類推適用 | 無明文 | 不適用 | 司法填補法律漏洞 |
考生易將「視為」與「推定」混淆。推定允許反證推翻,擬制則不容反證。本條明文「視為」,屬擬制而非推定,應注意兩者法律效果之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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