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機械工程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公務員之保障由下列何機關掌理?
C正確答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保障,故答案為C。
為什麼答案是 C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故選C。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保障,故答案為C。
看到「公務人員之保障」,直接對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所列考試院職掌,選C考試院。
逐選項分析
A✕
本題所附原文直接將公務人員保障列為考試院職掌,因此不選A。
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列明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公務人員保障則由考試院掌理。
C✓ 正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故選C。
D✕
本題所附原文直接將公務人員保障列為考試院職掌,因此不選D。
選項與公務人員保障之對照
| 選項 | 機關 | 本題相關依據 | 是否為正確答案 |
|---|
| A | 行政院 | 本題所附原文未直接將公務人員保障列為其職掌 | 否 |
| B | 監察院 | 彈劾、糾舉、審計 | 否 |
| C | 考試院 |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是 |
| D | 司法院 | 本題所附原文未直接將公務人員保障列為其職掌 | 否 |
勿將公務人員的「保障」誤認為監察院的監察職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將保障列為考試院職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所列監察院職權則為彈劾、糾舉及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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