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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68單選題

有關「誘捕偵查」,我國司法實務見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陷害教唆(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所取得之證據,應絕對排除,絕無證據能力
B釣魚偵查(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所取得之證據,採相對排除,非無證據能力
C我國最高法院將誘捕偵查區分為「創造犯意型」與「提供機會型」二種情形
D創造犯意型之誘捕,我國最高法院判決稱之為「釣魚偵查」,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創造犯意型=陷害教唆(違法、無證據能力);提供機會型=釣魚偵查(合法、有證據能力)。D 把兩者名稱搞錯。

為什麼答案是 D

名稱張冠李戴!創造犯意型應稱「陷害教唆」,屬違法偵查;「釣魚偵查」是提供機會型,才是合法偵查技巧。D 把兩者完全顛倒,為正解。

考點:陷害教唆考點:釣魚偵查考點:誘捕二分法考點:名稱顛倒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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