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06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創造犯意型考點:提供機會型
有關「誘捕偵查」,我國司法實務見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陷害教唆(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所取得之證據,應絕對排除,絕無證據能力
B釣魚偵查(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所取得之證據,採相對排除,非無證據能力
C我國最高法院將誘捕偵查區分為「創造犯意型」與「提供機會型」二種情形
D創造犯意型之誘捕,我國最高法院判決稱之為「釣魚偵查」,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誘捕偵查分「創造犯意(陷害教唆)」與「提供機會(釣魚)」,前者違法無證據能力,後者合法有證據能力。
逐選項解析
A陷害教唆(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所取得之證據,應絕對排除,絕無證據能力創造犯意型✕ 錯誤
創造犯意型(陷害教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實務見解認為所取得證據無證據能力,應絕對排除。
B釣魚偵查(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所取得之證據,採相對排除,非無證據能力提供機會型✕ 錯誤
提供機會型(釣魚偵查)屬合法偵查技巧,取得之證據具證據能力,非絕對排除。
C我國最高法院將誘捕偵查區分為「創造犯意型」與「提供機會型」二種情形✕ 錯誤
D創造犯意型之誘捕,我國最高法院判決稱之為「釣魚偵查」,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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