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程序分離
B法院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得分離調查證據正確答案
C法院就被告本人之案件調查共同被告時,該共同被告準用有關人證之規定
D共同被告分離進行調查證據,若無得拒絕證言之情形,應命具結且受詰問
答案與詳解
錯誤!刑訴法第287-1條第2項規定,共同被告利害相反且有保護被告權利必要者,法院「應」分離調查證據,而非「得」。此為強制規定,非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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