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官方正解。民法第222條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設有不得預免之規定,對「輕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未設明文。實務將條文未規定之輕過失,比照已規定情形處理(推得相反效果:得預免),命題者認為此屬類推適用之操作模式——以已規範事項為基礎,處理性質相關但未經明文之事項。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