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漁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釋字627號闡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同案共犯,且不免除作證義務,故B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627明確指出豁免效力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同案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且總統就他人刑案仍有作證義務,本敘述與釋字相反,故為錯誤選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27號闡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同案共犯,且不免除作證義務,故B錯誤。
豁免權是「對人」非「對案」,只保護總統本人,共犯不沾光,這是釋字627的核心。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27明示此為暫時性程序障礙,總統卸任後仍可訴究,並非永久免責,敘述正確。
B✓ 正確
釋字627明確指出豁免效力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同案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且總統就他人刑案仍有作證義務,本敘述與釋字相反,故為錯誤選項。
C✕
釋字627指豁免權不得概括拋棄,但總統自願配合個別程序、未損及尊崇與職權行使者,不違憲,敘述正確。
D✕
釋字627承認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享有拒絕證言權,敘述正確。
總統刑事豁免權(釋字627)重點
| 面向 | 內容 |
|---|
| 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永久免責 |
| 及於對象 | 僅總統本人,不及同案共犯(正犯/教唆/幫助) |
| 作證義務 | 對追訴他人案件仍有作證義務 |
| 拋棄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個別自願配合 |
| 國家機密 | 享有拒絕證言權 |
本題陷阱在於把「對總統本人的暫時豁免」誇大為「連同案共犯都受庇護、且免作證」。釋字627明白限縮:豁免權對人不對案,效力只及總統本人,共犯不能搭便車,總統對他人刑案仍須作證,考生易被「同案」字眼誤導。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