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漁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合會制度中,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D敘述與民法第709-4條相反,為錯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709-6條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才由得標會員取得。D說首期應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與法相反,故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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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合會制度中,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D敘述與民法第709-4條相反,為錯誤選項。
記口訣:首期歸會首、後期靠投標。D說首期要投標→錯。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709-2條規定,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故法人不得為會員,敘述正確。
B✕
民法第709-2條規定,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避免角色衝突,敘述正確。
C✕ 陷阱
民法第709-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敘述正確。
D✓ 正確
民法第709-6條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才由得標會員取得。D說首期應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與法相反,故為錯誤選項。
合會金取得規則
| 期別 | 取得方式 | 取得者 |
|---|
| 首期 | 不經投標 | 會首 |
| 其餘各期 | 經投標(最高標得標) | 得標會員 |
本題反向題要選「錯誤」者。D把「首期不經投標、直接由會首取得」顛倒成「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合會的設計理念是會首因組織與信用責任,享有首期合會金免投標之利益,這是合會的核心特徵,務必牢記首期歸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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