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漁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有關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不論該行為人有無過失,均得請求排除之正確答案
B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被害人僅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不得請求賠償財產上之損害
C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若侵害行為為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法院就查獲侵害著作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D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主文登載於新聞紙,但不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之全部登載於新聞紙
A正確答案
著作權侵害救濟要分清:排除侵害不看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才要看故意或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類排除、防止請求重點在權利狀態受侵害,不以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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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著作權侵害救濟要分清:排除侵害不看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才要看故意或過失。
看到「排除侵害」先想到物上請求權式救濟:重點是侵害存在,不是行為人有沒有過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類排除、防止請求重點在權利狀態受侵害,不以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B✕ 陷阱
錯誤。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侵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條文特別說「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也可請求相當金額,意思是非財產損害也能賠,不是只能請求非財產損害。
C✕ 陷阱
錯誤。現行著作財產權侵害的酌定賠償,原則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題目所稱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不是現行著作權法規定。
D✕ 陷阱
錯誤。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雜誌。選項把「全部或一部」偷換成只能登載主文、不得登載全部內容,正好與條文相反。
著作權侵害救濟快表
| 救濟類型 | 適用重點 | 是否要求故意過失 | 考試關鍵字 |
|---|
| 排除/防止侵害 | 權利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 | 不要求 | 排除、防止 |
| 著作人格權損害賠償 | 人格利益受侵害 | 侵害人格權即負責,並含非財產損害 | 非財產上損害亦可賠 |
| 著作財產權損害賠償 | 財產權受不法侵害 | 故意或過失 | 1萬至100萬;重大故意可至500萬 |
| 判決書登載 | 回復名譽或公告效果 | 依判決救濟 | 內容全部或一部 |
本題陷阱集中在把不同救濟混在一起:排除侵害不看過失,損害賠償才看歸責;另外 B 把「非財產損害也可賠」偷換成「只能賠非財產損害」,D 把「全部或一部」偷換成「只能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