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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漁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1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裁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裁判,自宣示或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
B判決及實體裁定,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正確答案
C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經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者,法規範溯及失效
D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憲法法庭的「判決」才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的對世效力,「裁定」則無;但兩者皆自宣示或公告起生效且不得聲明不服。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訴訟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僅「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一般拘束力)。「裁定」(含實體裁定)並無此對世效力,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裁判生效時點考點:判決一般拘束力考點:違憲失效時點考點:不得聲明不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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