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臨床心理師臨床心理學特論(三)(包括飲食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壓力身心反應與健康行為)109 年第 29 題單選題
有一對夫妻,他們有性關係以來,就持續以虐待的方式來進行性行為,例如丈夫會綑綁妻子,並鞭打她,兩人皆透過此種方式達到性興奮。我們無法診斷這對夫妻為性虐待症與性被虐症,最重要的理由為下列何者?
A因為他們是夫妻,並且沒有不同意
B因為他們並不感到苦惱或功能減損正確答案
C因為虐待的方式並不具致命性
D當性虐待症與性被虐症建立親密關係後,診斷即可取消
B正確答案
DSM-5 性倒錯症診斷關鍵:必須造成臨床顯著苦惱或功能減損,否則僅是性倒錯『行為』而非『疾患』。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DSM-5 對性虐待症(Sexual Sadism Disorder)與性被虐症(Sexual Masochism Disorder)要求:此性倒錯行為須造成當事人臨床顯著苦惱或社會職業功能減損,才達『疾患』門檻。本題夫妻雙方享受且無困擾,故不構成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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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DSM-5 性倒錯症診斷關鍵:必須造成臨床顯著苦惱或功能減損,否則僅是性倒錯『行為』而非『疾患』。
看到性倒錯類診斷,先問:當事人有無『苦惱/功能損害』?沒有 → 不構成疾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雙方同意雖是倫理重要考量,但 DSM-5 診斷核心不在『是否夫妻』或『是否同意』,而在是否造成苦惱或功能減損。婚姻關係不是排除診斷的依據。
B✓ 正確
正解。DSM-5 對性虐待症(Sexual Sadism Disorder)與性被虐症(Sexual Masochism Disorder)要求:此性倒錯行為須造成當事人臨床顯著苦惱或社會職業功能減損,才達『疾患』門檻。本題夫妻雙方享受且無困擾,故不構成診斷。
C✕
致命性並非 DSM-5 診斷標準。鞭打綑綁若未造成當事人苦惱或功能損害,即使有肢體風險,仍不必然構成疾患;反之若造成對方受傷或非自願,則涉及法律與其他診斷議題。
D✕ 陷阱
DSM-5 並無『建立親密關係後診斷自動取消』的規定。診斷成立與否取決於症狀準則(苦惱或功能減損),而非關係狀態。此為杜撰的規則。
DSM-5 性倒錯疾患 (Paraphilic Disorders) 診斷雙準則
| 準則 | 內容 | 說明 | 本題對應 |
|---|
| A 準則 | 持續性倒錯興趣 (≥6個月) | 反覆強烈的非典型性幻想/衝動/行為 | ✓ 夫妻持續以虐待方式性行為 |
| B 準則 | 臨床顯著苦惱或功能減損 / 對他人造成傷害 | 這是『行為』升級為『疾患』的關鍵 | ✗ 雙方皆享受、無苦惱 |
| 結論 | 兩準則需同時滿足 | 僅有 A 無 B → 稱 paraphilia,非 disorder | 不構成診斷 |
A 選項『夫妻+同意』最易誤選,因符合一般倫理直覺。但 DSM-5 診斷準則核心是『苦惱/功能減損』(B 準則),而非關係型態或同意與否。考選部刻意用看似合理的 A 來測試考生是否真懂診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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