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我國憲法機關何者有統一解釋法律之權?
A正確答案
憲法第78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此為司法院(大法官)的專屬職權,目的在避免各機關對法律見解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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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78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看到「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直覺選司法院,這是大法官專屬權限。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此為司法院(大法官)的專屬職權,目的在避免各機關對法律見解歧異。
B✕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第53條),負責政策執行,無解釋法律之權。若對法律適用有疑義,應聲請司法院解釋。
C✕
考試院掌理考試、公務人員銓敘保障等事項(憲法第83條),屬人事行政機關,與法律解釋無關。
D✕ 陷阱
立法院是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而非「解釋」法律。常有考生誤以為制定者即解釋者,實則解釋權專屬司法院。
五院核心職權對照
| 機關 | 核心職權 | 憲法依據 | 與法律解釋關係 |
|---|
| 司法院 | 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審判 | 第77、78條 | ✅ 專屬 |
| 行政院 | 最高行政機關 | 第53條 | ❌ 無 |
| 立法院 | 制定法律、預算審查 | 第62、63條 | ❌ 僅制定 |
| 考試院 | 考試、銓敘 | 第83條 | ❌ 無 |
| 監察院 | 彈劾、糾舉、審計 | 第90條 | ❌ 無 |
最常見陷阱是誤選立法院——因為「法律由立法院制定」直覺上好像解釋也該歸它。但我國採「制定與解釋分離」原則,立法院只管立,司法院才管釋,這是權力分立的基本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