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6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係屬於憲法保留事項?
A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正確答案
B憲法第11條之言論自由
C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
D憲法第22條之權利
A正確答案
人身自由在憲法第8條已明定正當法律程序(提審、24小時等),屬「憲法保留」,立法者不得以法律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A
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保障規定最為詳盡,包括法定程序、24小時移送、提審制度等,屬憲法自己決定的「憲法保留」事項,立法者僅能補充不能變更。釋字第384、392號明確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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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身自由在憲法第8條已明定正當法律程序(提審、24小時等),屬「憲法保留」,立法者不得以法律變更。
看到「憲法保留」就想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條文內容詳細到連時限都寫死,根本不留立法者空間。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保障規定最為詳盡,包括法定程序、24小時移送、提審制度等,屬憲法自己決定的「憲法保留」事項,立法者僅能補充不能變更。釋字第384、392號明確闡釋。
B✕ 陷阱
言論自由雖受憲法第11條保障,但具體內容與限制(如誹謗、猥褻等)均由法律規範,屬「法律保留」而非憲法保留。釋字第509號即由立法者以刑法規範。
C✕
工作權屬憲法第15條保障,但職業選擇、執業資格等限制高度仰賴立法形成(如律師法、醫師法),屬法律保留事項,非憲法保留。
D✕
憲法第22條為概括條款(如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內容須由大法官解釋與立法逐步形成,本質上更依賴立法與釋憲補充,而非憲法自身直接規定。
憲法保留 vs 法律保留
| 類型 | 意義 | 代表條文 | 舉例 |
|---|
| 憲法保留 | 憲法自己規定細節,立法者不得變更 | 憲法第8條 | 人身自由、24小時規定 |
| 絕對法律保留 | 須由法律自行規定,不得授權 | 中央法規標準法§5 | 剝奪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之處罰 |
| 相對法律保留 | 可授權命令訂定,但須明確 | — | 工作權、財產權之限制 |
| 非法律保留 | 行政機關可自行規範 | — | 給付行政細節 |
考生易把「憲法有規定」都當成憲法保留。關鍵在於:憲法是否「詳細到連程序都寫死」。第8條連時限、機關都規定了,其他條文多半只寫「人民有XX之自由」,細節交給立法者——那就是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