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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22單選題

下列債權,何者可得讓與或可不經債務人同意逕行讓與?

A不作為債務之債權
B扶養請求權
C僱用人對受僱人之勞務請求權
D已經起訴之人格權被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195條規定,人格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但已起訴或以契約承諾者可讓與或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人格權被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故已起訴者即可讓與。

考點:性質專屬債權考點:一身專屬權考點:勞務請求權考點:人格權賠償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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