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院掌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掌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之審判
B掌理公務員之懲戒;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
C審理正、副總統罷免案正確答案
D制定法院審理規則、司法行政監督
答案與詳解
正、副總統罷免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非司法院審理。司法院負責的是「彈劾案」的審理(憲法法庭),考生最常混淆罷免與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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