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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法醫師臨床法醫學11336單選題

一位36歲罕病男性,遺願捐出自身大體供醫學研究,有關病理醫師在教學醫院欲實施病理解剖,依據解剖屍體條例,先將「屍體報告書」送達該管檢察官後,非經6小時不得施行防腐處置或執行解剖,「屍體報告書」送達方式,下列何者為正確行政處理程序?

A已由檢察官相驗後交付家屬之遺體,執行器官移植仍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遺棄屍體罪」之虞,仍應將「屍體報告書」送達地檢署等待6小時
B車禍意外事故案件遺體,依「器官移植法」,因應器官移植及器官銀行採樣緊急醫療需求,已獲得家屬同意,即可在教學醫院進行病理解剖或器官移植
C可先傳真「屍體報告書」至地檢署法警室轉值班檢察官,並獲值班檢察官電話記錄或傳真回覆,可不受6小時不得執行解剖之規定,即可立即進行病理解剖正確答案
D依據法醫師法,車禍意外事故案件遺體因應器官移植及器官銀行採樣需求,已獲得家屬同意,地檢署已完成相驗後將屍體發還家屬,在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時,檢察官及相驗法醫人員必須親臨指導、監督以免破壞凶殺證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解剖屍體條例規定屍體報告書送達檢察官後6小時才能解剖,但緊急情況可傳真並經值班檢察官回覆後免除等待。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務上為因應醫學研究與緊急醫療需求,可先傳真屍體報告書至地檢署法警室轉值班檢察官,經其電話或傳真回覆確認後,即可不受6小時等待規定限制,立即施行解剖。

考點:相驗後程序考點:非病死須相驗考點:緊急解剖程序考點:相驗後無須監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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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