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為 Y 公司股東,並當選為 Y 公司董事,今 A 公司與 B 公司合併後新設立成為 C 公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公司消滅將致使其 Y 公司董事一職被解任
B經 Y 公司同意,由 C 公司取代 A 公司董事職務
CC 公司以變更董事名稱方式,接續 A 公司董事職務正確答案
D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由 C 公司取代 A 公司董事之職務
C正確答案
法人股東當選董事後因合併消滅,董事職務由新設或存續公司以變更名稱方式接續。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A 公司是法人股東並當選為 Y 公司董事,與 B 公司合併新設 C 公司後,C 公司承受 A 公司相關地位,可用變更董事名稱方式接續 A 公司原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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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人股東當選董事後因合併消滅,董事職務由新設或存續公司以變更名稱方式接續。
看到「法人董事+合併消滅」先想概括承受,不是解任、同意或核准,關鍵字是「變更董事名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A 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並不當然使其在 Y 公司之法人董事職務被解任。合併重點是權利義務由新設或存續公司概括承受,考選部常用「消滅=解任」設陷阱。
B✕ 陷阱
C 公司接續 A 公司董事職務,並不是以「經 Y 公司同意」作為要件。此處重點在合併後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地位,程序上以變更董事名稱處理,不是由被投資公司同意替換。
C✓ 正確
正確。A 公司是法人股東並當選為 Y 公司董事,與 B 公司合併新設 C 公司後,C 公司承受 A 公司相關地位,可用變更董事名稱方式接續 A 公司原董事職務。
D✕ 陷阱
本題不是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取代董事職務。主管機關登記或登載程序,不能被誤認為董事身分接續的成立要件;考點在公司合併的概括承受與法人董事名稱變更。
法人董事合併後職務接續
| 情境 | 原董事身分 | 合併效果 | 正確處理 |
|---|
| 法人股東直接當選董事 | A 公司為董事 | 由 C 公司概括承受 | 變更董事名稱接續 |
| 法人指派代表人當選 | 代表人為董事 | 新公司得重新指派代表人 | 改派代表人補足任期 |
| 誤以為公司消滅 | 認為董事缺位 | 忽略概括承受 | 不得直接說解任 |
| 誤以為須外部同意 | 認為需 Y 公司或主管機關同意 | 混淆程序與要件 | 非本題正解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合併消滅」想成董事資格當然消滅。公司法上合併重點是概括承受,法人董事身分可由新設公司接續,程序上表現為變更董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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