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
A罰鍰
B勒令停工
C停止營業
D公布違反義務者之姓名或名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條例可設罰鍰及特定行為限制型行政罰,但不得僅依地方制度法創設公布姓名的名譽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布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雖然在行政罰法體系中可能屬影響名譽的行政罰,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未列入自治條例可創設的種類。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條例可設罰鍰及特定行為限制型行政罰,但不得僅依地方制度法創設公布姓名的名譽罰。
看到地方制度法第26條,背口訣:罰鍰、停工、停業、吊照、限期禁止;沒有公布姓名。
逐選項分析
A✕
罰鍰是地方制度法明文允許自治條例規定的行政罰種類,但有金額上限限制。題目問「無權裁處」者,罰鍰不是答案。
B✕
勒令停工屬於地方制度法列舉允許的其他行政罰之一,性質上是限制或禁止一定行為的不利處分,所以地方自治團體得規定。
C✕
停止營業同樣是地方制度法明文列入的其他行政罰種類。考選部常把它和勒令停工、吊扣執照一起考記憶。
D✓ 正確
公布違反義務者姓名或名稱雖然在行政罰法體系中可能屬影響名譽的行政罰,但地方制度法第26條未列入自治條例可創設的種類。
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可規定的行政罰
| 類型 | 是否可由自治條例規定 | 例子 | 考試提醒 |
|---|
| 罰鍰 | 可以 | 一定金額以下罰鍰 | 注意有法定上限 |
| 行為限制型處分 | 可以 |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 | 地制法明文列舉 |
| 限期禁止行為 | 可以 | 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 | 屬概括允許範圍 |
| 名譽罰 | 不可以僅依地制法創設 | 公布姓名或名稱 | 本題正解 |
本題陷阱在於把「行政罰法承認的行政罰種類」偷換成「地方制度法授權自治條例可創設的種類」。地方自治團體不能把所有行政罰種類都搬進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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