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標的滅失考點:解除條件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效力消滅之情形?
A對物處分之標的物滅失
B附解除條件之處分,條件成就
C行政處分之轉換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
C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效力消滅看「撤銷、廢止、條件成就、事實不能」;轉換是救活處分,不是消滅效力。
逐選項解析
A對物處分之標的物滅失標的滅失✕ 錯誤
對物處分是針對物的法律狀態作成,例如指定、許可、管制等。若標的物已滅失,處分所規制的對象不存在,原處分自然失去存在基礎,屬於行政處分因其他事由失效的典型情形。
B附解除條件之處分,條件成就解除條件✕ 錯誤
解除條件的功能是:條件成就時,原本有效的行政處分效力向後消滅。考選部很愛考「停止條件是開始生效、解除條件是停止效力」,本選項正是效力消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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