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與醫事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健保署得任意決定給付醫事機構報酬
B特約約定得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之限制
C健保署得視醫事機構違約情節輕重,為不同處置正確答案
D契約履約爭議,應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C正確答案
健保署與醫事機構的健保特約是行政契約,受健保法拘束,違約可依情節作不同處置。
為什麼答案是 C
醫事機構違反健保特約或相關規範時,健保署可依違約情節與法規授權,採取如違約記點、扣減費用、停約或終止特約等不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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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健保署與醫事機構的健保特約是行政契約,受健保法拘束,違約可依情節作不同處置。
看到「健保特約」先抓兩點:釋字533=行政契約;不是民事契約,所以不能任意給付、不能排除法律、不能走民事庭。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健保署雖是契約一方,但醫療費用給付、支付標準與核付方式受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相關規範拘束,不能像一般買賣契約般任意決定報酬。
B✕ 陷阱
健保特約屬行政契約,契約內容仍受法律優位與依法行政原則限制;不得以契約約定排除或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的強制規範。
C✓ 正確
醫事機構違反健保特約或相關規範時,健保署可依違約情節與法規授權,採取如違約記點、扣減費用、停約或終止特約等不同處置。
D✕ 陷阱
釋字533號已明確認定健保特約具有行政契約性質;履約爭議原則上循健保爭議審議及行政爭訟處理,不是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健保特約的考點整理
| 考點 | 正確理解 | 常見錯誤 | 本題選項 |
|---|
| 契約性質 | 行政契約 | 誤認為民事契約 | D |
| 契約限制 | 受健保法與依法行政原則拘束 | 以為契約可排除法律 | B |
| 費用給付 | 依法定支付制度與標準處理 | 以為健保署可任意決定 | A |
| 違約處理 | 可依情節作不同處置 | 以為只能單一處罰 | C |
題目用「締結特約」包裝,很容易讓考生直覺想到民事契約。但考選部最愛考釋字533號:健保特約是行政契約,不能用民事契約邏輯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