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8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期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經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須再次提出申請
B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下午為期間末日
C申請人因不諳法令,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得申請回復原狀
D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應訂定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期間題抓四組關鍵字:移送視為已申請、末日遇假日順延,週六為次星期一上午、回復原狀限不可歸責、申請處理期間要訂定並公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規提出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事項之性質,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選項用語「應訂定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即此規定,故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期間題抓四組關鍵字:移送視為已申請、末日遇假日順延,週六為次星期一上午、回復原狀限不可歸責、申請處理期間要訂定並公告。
看到「須再次提出申請」「下午為末日」「不諳法令可回復原狀」三個都刪,剩 D 最穩。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經移送有管轄權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不需要人民再次提出。考選部很愛考「移送」的期間保護效果。
B✕ 陷阱
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故若選項稱末日為次星期一下午,與條文明定上午不符,故錯誤。
C✕ 陷阱
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回復原狀的前提是「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遲誤法定期間。不諳法令屬申請人自身應注意事項,不構成不可歸責事由,不得據以申請回復原狀。
D✓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人民依法規提出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事項之性質,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選項用語「應訂定人民申請之處理期間」即此規定,故為正解。
行政程序法期間規定速記
| 考點 | 正確規則 | 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無管轄移送 | 期間內提出後移送,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機關提出 | 誤稱須再次申請 | A 錯 |
| 末日遇假日 | 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次日為末日;末日為星期六,以次星期一上午為末日 | 誤將上午改為下午 | B 錯 |
| 回復原狀 | 限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事由 | 誤把不諳法令納入 | C 錯 |
| 申請處理期間 | 機關應按事項性質訂定處理期間並公告 | 忽略除外規定 | D 對 |
B 選項在條文沒有的地方硬加「下午」這種時點限制——條文只說「以次日為末日」,根本沒分上午、下午。C 選項把「不應歸責事由」偷換成「不諳法令」。期間題切忌憑語感,要回到條文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