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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3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故意vs過失殺害考點:故意犯罪刑期門檻

下列何者屬裁判離婚事由?

A過失殺害配偶
B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
C生死不明已逾3年正確答案
D不能生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裁判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生死不明逾3年為明文列舉事由之一,選C。

逐選項解析

A過失殺害配偶故意vs過失殺害✕ 易錯陷阱
民法第1052條列舉的殺害事由須為『故意』殺害,過失殺害配偶並不符合該條文要件,故不構成裁判離婚事由。
B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故意犯罪刑期門檻✕ 易錯陷阱
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的裁判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要求須逾1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且不得赦免;僅6個月不符合法定門檻。
C生死不明已逾3年✓ 正確
D不能生育✕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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