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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
103 年 · 第 33 題
國營聯招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103 年
第 33 題
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裁判離婚事由?
A
過失殺害配偶
B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
C
生死不明已逾3年
正確答案
D
不能生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裁判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生死不明逾3年為明文列舉事由之一,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生死不明已逾3年,為民法第1052條明文列舉之裁判離婚事由,本選項符合法定要件,為正確答案。
考點:故意vs過失殺害
考點:故意犯罪刑期門檻
考點:生死不明逾3年
考點:非法定離婚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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