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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326單選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一般採購案件,其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實績證明,尚屬適法
B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其共同投標之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尚不違反政府採購法正確答案
C機關辦理一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之勞務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
D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應繳納押標金、保證金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規定:招標文件允許共同投標時,家數上限不得逾法定規定,本題考招標文件設定共同投標家數上限3家是否合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政府採購法第38條及共同投標辦法相關規定,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並訂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屬機關合理裁量範圍,不違反政府採購法。

考點:招標文件資格限制考點:共同投標家數上限考點:招標方式適用範圍考點:押標金保證金強制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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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