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3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申訴金額門檻
廠商對於機關採購之決標結果不服,經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復又對其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該系爭採購金額為新臺幣若干時,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A10萬元
B50萬元
C100萬元正確答案
D無論金額大小
C正確答案
103年公告金額為100萬元,答案C;112年起政府採購公告金額提高為150萬元,現行題列無答案。
逐選項解析
A10萬元申訴金額門檻✕ 錯誤
10萬元門檻過低,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76條關於申訴金額門檻之規定。
B50萬元申訴金額門檻✕ 易錯陷阱
50萬元為易混淆的干擾選項,並非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之申訴門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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