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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325單選題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正確答案
B廠商對於機關之通知,得以書面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C如廠商表示不服,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D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自收受機關通知之翌日開始起算停權期間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廠商違反採購法101條,機關通知後若廠商未提異議,機關應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不服應提「異議」而非訴願。

為什麼答案是 A

廠商收到機關通知後,若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機關即應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此為採購法第101、102條規定之處理流程,敘述正確。

考點:未提異議→刊登公報考點:救濟途徑錯誤考點:刊登時點誤解考點:停權起算點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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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