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任職於員工20人之電腦公司已2年,近日因懷孕即將生產,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A女得向雇主請求之事項?
A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
B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1年
C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正確答案
D子女未滿1歲需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
答案與詳解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須受僱於「30人以上」之雇主。A女公司僅20人,不符強制請求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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