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106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上級指定考點:受理在先原則
關於行政程序法管轄權競合時處理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不能協議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不能協議者,得申請行政法院指定之正確答案
D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且無法分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之
C正確答案
管轄權競合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先受理→協議→共同上級機關指定,與行政法院無關。
逐選項解析
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不能協議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共同上級指定✕ 錯誤
正確敘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B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受理在先原則✕ 錯誤
正確敘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同一事件數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此為第一順位處理原則。
C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不能協議者,得申請行政法院指定之✓ 正確
D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且無法分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之✕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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