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106 年第 3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管轄權競合時處理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不能協議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B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不能協議者,得申請行政法院指定之正確答案
D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且無法分先後者,由各機關協議之
C正確答案
管轄權競合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先受理→協議→共同上級機關指定,與行政法院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管轄權競合屬行政體系內部問題,應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而非申請行政法院指定。行政法院是審判機關,不處理機關間管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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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管轄權競合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先受理→協議→共同上級機關指定,與行政法院無關。
看到「行政法院指定管轄」就是錯的!管轄爭議屬行政機關內部問題,由共同上級機關解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B✕
正確敘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同一事件數機關皆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此為第一順位處理原則。
C✓ 正確
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管轄權競合屬行政體系內部問題,應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而非申請行政法院指定。行政法院是審判機關,不處理機關間管轄爭議。
D✕
正確敘述。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後段規定,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此為受理在先原則無法適用時的次位處理方式。
行政程序法第13條:管轄權競合處理順序
| 順序 | 情形 | 處理方式 | 法條依據 |
|---|
| 1 | 同一事件數機關皆有管轄權 | 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 §13 I 前段 |
| 2 | 不能分別受理先後 | 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 §13 I 後段 |
| 3 |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必要 | 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 §13 II |
| 4 | 無共同上級機關 | 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 §13 II |
本題陷阱在於將「共同上級機關」偷換成「行政法院」。管轄權競合是行政機關間的內部爭議,屬行政體系自行解決的範疇;行政法院是事後救濟的審判機關,不介入機關間管轄協調。考生若不熟條文容易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