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106 年第 11 題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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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取得執照經營一座加油站,1年後主管機關以該加油站未維持相關設備,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違反相關法規為由,廢止其營業許可,甲主張信賴保護是否有理由?
承上題,主管機關於發給甲營業許可之前,有關聽證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舉行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B若相關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主管機關得不舉行聽證
C已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通知甲陳述意見者,即毋庸舉行聽證
D主管機關依甲之申請應舉行聽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行訴法第 109 條,聽證由『法規規定』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舉行,非當事人一申請即應舉行。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規定,聽證舉行於『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或『主管機關認有舉行必要』時,並非當事人一申請機關就必須舉行,啟動權不在人民。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行訴法第 109 條,聽證由『法規規定』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舉行,非當事人一申請即應舉行。
看到『依當事人申請即應...』先警覺!聽證啟動權在法規或機關,不是人民說了算。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程序法第二章第十節(第54-66條)專門規範聽證程序,舉行聽證當然依該法規定,敘述正確。
B✕
行政程序法第 103 條第 5 款規定,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聽證舉重明輕亦同,敘述正確。
C✕ 陷阱
陳述意見(§39)與聽證(§54以下)程序不同,但若已踐行陳述意見程序且法規未強制聽證,自毋庸再舉行聽證,敘述可採。
D✓ 正確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規定,聽證舉行於『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或『主管機關認有舉行必要』時,並非當事人一申請機關就必須舉行,啟動權不在人民。
聽證舉行要件(行政程序法§107)
| 情形 | 是否應舉行聽證 | 依據 |
|---|
| 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 | ✅ 應舉行 | §107第1款 |
|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 | ✅ 得舉行 | §107第2款 |
| 當事人申請 | ❌ 非當然舉行 | 法無明文 |
| 事實客觀明白 | ❌ 得免除 | §103類推 |
D 選項把『聽證啟動權』顛倒給了當事人。實際上聽證是否舉行,取決於『法規明文』或『主管機關裁量』,人民只能申請、機關無義務一律准許。考生易誤以為申請即有請求權。